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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新(消)行罚决字〔2019〕0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高新区甬港现代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高新区甬港现代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宁波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的甬港现代铭楼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宁波高新区甬港现代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广贤路96号)(账号:919074001853502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区大队 2019年7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0
    决定机关 国家高新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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