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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宝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78****474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311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4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中普能石化有限公司人民币6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中普能石化有限公司。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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