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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苏市监处罚〔202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生产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人民币5.01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40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9
    决定机关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