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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丹自然资罚定第1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该单位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47亩土地;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4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925.79平方米(合1.39亩)基本农田处以3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柒拾叁元柒角(27773.7元);对非法占用的52.8平方米(合0.08亩)一般农用地处以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陆元整(1056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贰拾玖元柒角(28829.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1
    决定机关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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