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区执罚字[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山市合生熙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其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9日至21日在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6号合生帝景城前挖掘城市道路开设路口,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面积约162.5平方米,其中水泥路面面积约65平方米,砖块路面面积约97.5平方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2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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