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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城管城中住建类行决字〔2019〕第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五款 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1
    决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