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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庆)食药监食罚〔2018〕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五)、(八)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千椰豆腐1盒;没收违法所得2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4
    决定机关 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