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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7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转塘杭新路分公司在西湖区金街美地永辉超市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2021年11月22日9时22分被我局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时查处。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检查。经确认,当事人在蓝色的可回收垃圾垃圾桶内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的投放要求。当事人在查处时未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未制作监督垃圾分类投放台账,未落实专人管理,当事人作为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进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复查,当事人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第9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