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转)行罚决字[2020]0295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转塘杭新路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份开始,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转塘杭新路分公司招用流动人员邹某在该公司上班,后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转塘杭新路分公司一直未按规定将其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并与2020年6月5日9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转塘杭新路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转塘杭新路分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5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转塘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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