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1190902007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转塘杭新路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转塘杭新路分公司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金街美地永辉超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2019年8月15日16时00分,被转塘中队执法人员查处。当事人在超市内设有黄绿垃圾桶,其中黄色垃圾桶内投放有大量易腐垃圾(包括米饭、生菜叶等),当事人称一直在做垃圾分类的工作,当天是员工不小心放错,当事人未做好监督责任。责令整改后,于2019年8月18日09时00分复查,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2019年8月2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2 |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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