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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理想茶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文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5****73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民初1687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恢1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8-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芯鲜茶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419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6年10月8日已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3860375.07元,此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3550052014M100007800、3550052014M100007900、3550052014M100008000、3550052014M100008400、交司授(2015)023号、3550052015M100007400、Z1606LN1566182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以泉州市中泰龙家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的权利证书编号南国用(2014)第00140067号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的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为2031.9万元的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泉州市中泰龙家具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福建芯鲜茶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以泉州伟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的权利证书编号南国用(2013)第00130442号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的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为410.9万元的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泉州伟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福建芯鲜茶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泉州市中泰龙家具有限公司、南安理想家具有限公司、泉州市理想茶叶有限公司、泉州丽美光电有限公司、郑文巧和郑文理对福建芯鲜茶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分别在最高债权额为5040万元的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福建芯鲜茶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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