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市理想茶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75****73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榕仲裁字第023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恢11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泉州市理想茶叶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偿还《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65000000元及暂计至2016年10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8990449.54元,之后的罚息、复利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 二、被申请人泉州市理想茶叶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做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188086元; 三、被申请人郑文巧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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