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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理想茶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5****73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榕仲裁字第023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恢1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4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泉州市理想茶叶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偿还《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65000000元及暂计至2016年10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8990449.54元,之后的罚息、复利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 二、被申请人泉州市理想茶叶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做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188086元; 三、被申请人郑文巧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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