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百味园食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2706****625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27民初2365号 |
| 案号 | (2019)冀0427执30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邯郸市百味园食品有限公司在判决胡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4896.16元及罚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从2016年1月28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被告张如意、杜燕玲、郭树、郭丽霞承担连带责任。 2.原告对被告赵瑞军、黄俊花所有位于磁县磁州镇中山东大街滏阳居民会居民楼的房产(房产所有权号为:磁房权证磁房私字第0006072号)房屋(抵押物)享有有限受偿权,就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其上述152950元债务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3.原告对被告邯郸市百味园食品有限公司多有的机器(抵押物)享有有限受偿权,就该机器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其上述120万元债务的范围内有限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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