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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8〕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1、罚款55000元;2、没收非法所得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郁义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