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保监罚[2009]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你中心支公司在未经我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安顺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于2009年1月上旬由中山市古镇永兴路四之三号迁往中山市古镇古四鸿福南路3号一楼,并开展保险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安顺营销服务部违规搬迁营业情况说明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你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赖伟忠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赖伟忠警告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09-07-09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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