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应急罚字[2021]第20000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三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在该起事故中,杭州三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关于移动载荷应符合下列要求:载荷在运行轨迹上应与障碍物保持一定的间距的规定,在起重机运行的情况下未与第一排中间墙体保持足够间距;在进行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吊装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何锡平等企业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何某某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认真组织开展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贰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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