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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天物众强高科精密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05****854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4民初375号
    案号 (2020)冀02执111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唐山天物众强高科精密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绿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2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16年6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80元,减半收取3290元,由被告唐山天物众强高科精密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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