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96425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12953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7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承辉、习金花交付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199号4层506室房屋;   二、被告上海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承辉、习金花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63,385.52元;   三、原告彭承辉、习金花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