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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工商处字[2015]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8-24
    决定机关 开封市兰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门连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