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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柳交综罚〔2020〕3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曾祎驾驶桂B39773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柳钢北二门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闫祖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