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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19]542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8月25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一份,合同金额2455.9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你单位需补缴印花税12279.5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50%罚款6139.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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