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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饶铅)市监(食)罚决〔2017〕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对库存食品进行排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五仟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30
    决定机关 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占胜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