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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海宇锡板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00060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05民初2863号
    案号 (2019)桂0105执39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海南海宇锡板工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兆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700元。 二、被告海南海宇锡板工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兆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100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18日起计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354元,由被告海南海宇锡板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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