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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8316****8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民初1118号
    案号 (2020)鲁07执6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1-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1091204.46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29日,以后利息另计);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就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债权,在债权最高余额900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山东健元春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鲁(2018)寿光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952号、鲁(2018)寿光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953号项下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山东寿光健元春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健元春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赵世龙对上述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寿光健元春化工有限公司追偿;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72256元,减半收取13612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1128元,由四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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