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环(南)罚字[2021]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信访投诉后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你单位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加工与销售且现场正在生产。检查发现你单位拉丝车间东侧堆放有46个装有废乳化液的桶,仅用油布遮盖,该车间东南侧露天堆放有10个装有废乳化液的桶,乳化液循环池南侧的简易棚内贮存有装有绿色废油泥的铁桶,上述固废均为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十二条第六项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6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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