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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公(大)行罚决字[2021]003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嘉兴市天信电线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份与牟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三天内将劳动者牟某某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牟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后于2021年2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市天信电线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凭《(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直接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禾城农商银行任何一家网点进行银行柜面缴款,或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面的二维码缴款缴纳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大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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