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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京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KJ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23657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2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本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凯强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前述本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月利息2%的标准,从2018年9月29日开始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潘本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凯强律师费5万元;三、被告徐开京、深圳市京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本判项一、二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3568元、保全费5000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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