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沧处〔2020〕13098120000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1 |
决定机关 |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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