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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沧处〔2020〕1309812000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决定机关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