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聚业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1548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4民初4563号 |
案号 | (2018)苏0214执29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聚峰、聚业公司确认结欠姚连巧借款本息350000元,于2018年10月15日前支付150000元,于2018年11月15日前支付200000元。 二、若张聚峰、聚业公司有一期未能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需要另行向姚连巧支付以未归还部分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姚连巧可就张聚峰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254元,??减半收取5127元,财产保全费3920元,合计9047元(此款已由姚连巧预交),由姚连巧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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