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市监开稽罚字〔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没收扣押在案的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2、违法发布广告处罚款2.39万元,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罚款2万元,上述两项罚款共计4.39万元,合并处罚,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9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何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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