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皇市监华处字〔2018〕5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贮存和运输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4 |
决定机关 | 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