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消)行罚决字〔2020〕00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柯桥区优至鲜食品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你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优至鲜食品超市(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联兴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绍兴市柯桥区优至鲜食品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及缴款单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帐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7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区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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