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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2〕721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2日10时21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建德车队办公室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建德车队有违法。3月14日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继发、周强承办此案。2022年3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其它书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建德车队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4
    决定机关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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