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顺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伯全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450394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足法民初字第01529号 |
案号 | (2015)足法民执字第017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18 |
发布日期 | 2015-12-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忠伟、重庆顺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偿付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的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被告欧治桥的抢救治疗费用46500元;二、由被告刘谦均、龚明胜、龚明侠在继承死者龚文华遗产范围内连带偿付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的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被告欧治桥的抢救治疗费用31000元;三、驳回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至第二项赔偿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已减半),由被告周忠伟、重庆顺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连带负担203元,由被告刘谦均、龚明胜、龚明侠负担1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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