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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2255****85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7819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28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园区分公司先行赔付款99570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8000元,合计11757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51元,被告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被告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9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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