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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2255****85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322民初500号
    案号 (2019)闽0322执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19-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给福建省新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货款515504.8元及支付违约金77325.72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19日起以所欠的款项51550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 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728元,由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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