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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弘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68****082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8552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6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东弘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价款6703.09元、滞纳金1029.57元(以5187.7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自2018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以1515.3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自2018年8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并承担以6703.0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自2019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滞纳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江苏东弘服装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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