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12320****66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123民初1451号 |
案号 | (2020)川1123执5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犍为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犍为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已履行 | 18000 |
未履行 | 3932888.35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财产,履行犍为县人民法院(2018)川1123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 一、强制被执行人鲜明均支付申请执行人曾发秀、岑明三工程款2503236.35元及利息(1#、3#楼及2#楼商业部分利息以219138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2#楼住宅部分以311856.35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强制被执行人鲜明均支付申请执行人曾发秀、岑明三停工损失1370000元; 三、强制被执行人四川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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