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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北公(消)行罚决字〔2017〕0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3
    决定机关 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北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