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宛食药监械罚〔20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涉案的你院使用的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超声诊断仪1台;(详见没收物品凭证及清单)对你院处以涉案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超声诊断仪货值金额捌拾贰万元整(82万元)五倍的罚款肆佰壹拾万元整。(4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9 |
决定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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