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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融达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国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059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阳商初字第00102号
    案号 (2015)惠执字第022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5
    发布日期 2016-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融达公司结欠易学猛价款122000元,融达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7000元,自8月份起于每月月底前分别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止。如融达公司未按约履行,则易学猛有权就融达公司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 二、双方无其他纠葛。 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450元,易学猛与融达公司各半承担,该款已由易学猛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融达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易学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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