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岳楼市监案处字【2021】1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6.8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述两项共计5266.8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6 |
决定机关 |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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