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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岳楼市监案处字【2021】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内容 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6.8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述两项共计5266.8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6
    决定机关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