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富建设工程(池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721MA****9W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721民初2089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7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凯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东至县久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22616元,被告泰富建设工程(池州)有限公司已用钢材抵付货款99584元,尚欠货款及保全保险费合计323832元,分别由被告安徽凯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223832元(于2019年9月5日之前给付100000元,2019年9月30日之前给付30000元,2019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30000元,余款63832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被告泰富建设工程(池州)有限公司给付10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安徽凯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按上述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东至县久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安徽凯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债务及违约金20000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朱碎忠对剩余债务及违约金2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7639元减半收取3820元,申请保全费2730元,由被告安徽凯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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