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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舒城耐磨材料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3X1****44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23民初5253号
    案号 (2020)皖1523执8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1日前偿还原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利息137635.49元整,并支付代偿后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分别自代偿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 二、原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抵押的财产在抵押价值范围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土地证号:舒国用(2010)101746号),?他项权利证为:舒他项(2015)第D0176号}; 三、被告舒城诚信纸板有限公司、舒城耐磨材料厂、陶善来、蔡传琼、陶克柱、匡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27元,由七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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