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次)行罚决字[2019]526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欣拓电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18日09时许,次坞派出所民警在对次坞电镀工业园区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常规检查过程中,发现诸暨市欣拓电镀有限公司在使用双氧水时,厂长吕小康未对2019年3月20日易制爆化学品双氧水出库后库存数量登记清楚,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8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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