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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次)行罚决字[2017]16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1月24日10时20分许,次坞派出所民警在对电镀工业园区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常规检查过程中发现诸暨市欣拓电镀有限公司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双氧水时,管理人员吕小康未及时如实记录2017年11月11日入库的易制爆化学品双氧水的数量及流向情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欣拓电镀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4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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