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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373****5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11民初2433号
    案号 (2020)苏0611执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卫国、江苏大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前偿还原告江一舟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至2018年9月17日止的利息为100万元,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 二、原告江一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涉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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