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大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倪培蕾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2373****5734 |
| 执行依据文号 | 东劳人仲案字(2017)第331-11号 |
| 案号 | (2018)苏0623执181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法院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 发布日期 | 2018-07-1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江苏大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严国泉工资计人民币7676元。二、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大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严国泉经济补偿金27950元。三、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江苏大明国际大酒店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严国泉失业保险赔偿金计人民币2414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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