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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消)行罚决字﹝2020﹞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非经营性)
    行政处罚内容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