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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55****384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民终186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605执5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7-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197610082】。一、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回购款244800元及以432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2448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予杨小芳;二、佛山市南海国昌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43200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57600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57600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864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计算的罚息予杨小芳。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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